事关停车 ! ​四川2035年全面建成全省城市停车系统
2021-12-05 17:27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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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官网获悉,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共同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所有城市均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满足。

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 

做好停车换乘便捷衔接

《意见》提到,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2021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定期普查和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启动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更好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差异化制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和引导政策,明确公共停车场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

制定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报建、验收、交付。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等改造更新,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通过住宅停车和公建停车资源共享、强化区域综合管理,多方式挖潜新增停车位。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

针对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通过挖掘停车资源潜力、规范停车秩序、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优化交通组织、改善人居环境等综合措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做好停车换乘便捷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推动成都都市圈轨道交通、有关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外围站点及具备条件的城市出入口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结合接驳站点客流特征和周边交通条件,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增加公共交通可达性,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停车资源共享

《意见》指出,四川支持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应用。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ETC),建设停车诱导指示系统,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城市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推进停车信息开放共享。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与“天府通办”等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应用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便利服务。

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在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路段,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

加快完善停车管理法规 

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理念

《意见》指出,健全法规体系及标准规范。各城市应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车管理法规。

推动有需求的地方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依法在停车设施取得相关物权后做好不动产登记。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适时评估调整。

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强化科技手段运用,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理念,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急救通道、人行道等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停车行为。已建成并能提供充足泊位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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